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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部署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生产销售持有使用警用服装及其标志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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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为进一步加强警服及其标志管理,切实维护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省公安厅召开全省视频会议,动员部署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整治非法生产销售持有使用警用服装及其标志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围绕以下三类重点群体进行排查整治。一是所有党政机关、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金融及企事业单位的内设保卫机构的保卫干部和自招保安员;二是社会面上所有娱乐服务场所和酒店、宾馆、饭店等经营性单位的内设保卫机构,以及物业公司的自招保安员;三是全省所有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员。对上述三类群体,各地必须于6月7日前完成第一波排查任务,所有警用标志和仿警用标志要全部上缴。6月7日至10月1日为换装期,全省保安员要更换新式保安服。保安服未到位的,可以穿着原有制式警服和仿制警服,但不得佩戴任何标志。10月1日后,全省所有保安员必须全部穿着新式保安服。